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22-06-12 12:43: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特”或“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于2022年2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各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2022年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40,000万元的担保,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2022年2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金莱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莱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九江分行”)续签了编号为【NCSXJJ2022024】的《综合授信协议》,光大银行九江分行向江西金莱特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上述向金融机构借款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近日,公司与光大银行九江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江西金莱特与光大银行九江分行签订的编号为【NCSXJJ2022024】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8、经营范围:舞台及场地用灯、家用电器、厨房用具、五金制品、照明灯具及其配件、塑料模具、塑料原料、塑料制品、新型塑胶材料、模具、电子元件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含网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6,19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16%。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8日收到余干县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送达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为“余干县西四路道路工程项目”的中标单位,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1、本项目的中标实施将加大公司在建筑产业方面的比重,项目总金额约为12,049,412.20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91%。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公司与招标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成立至今,未与招标方发生过类似业务。

  3、中标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本项目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署最终合同,合同条款、项目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项目的最终中标金额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莱特;证券代码:002723)连续3个交易日(2022年6月6日、2022年6月7日、2022年6月8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核查,结果如下:

  公司业务为“小家电”+“工程施工”的双轮驱动模式。经自查,目前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8日收到余干县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送达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为“余干县西四路道路工程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12,049,412.20元(以最终合同金额为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

  经核查,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股票买卖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蒋光勇先生在2022年6月6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3%。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上述减持未发生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法定期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3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967%,减持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其质押融资债务,进一步降低其债务规模。上述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层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2022年6月6日、2022年6月7日、2022年6月8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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